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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当事人对伤残如何判定

时间:2025.07.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流程如下:
治疗终结后(通常出院三个月),可向交通队、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鉴定时要带好盖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申请书、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与X片及诊断报告等材料。
鉴定机构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致残等级。
若对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合理举证可申请重新鉴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治疗终结出院三个月后,他向处理该事故的交通队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小朱按要求携带了相关材料前往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依据标准综合判定其致残程度等级。然而,小朱对鉴定结果不满,认为评定过低,想申请重新鉴定,但他暂时未能找到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来支持重新鉴定的诉求。

案情分析:

1、根据正常流程,小朱在治疗终结出院三个月后申请伤残鉴定符合规定,他按要求携带材料进行鉴定也是正确的做法。
2、鉴定机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评定是合理合法的。小朱若要申请重新鉴定,需按照规定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且必须有合理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重新鉴定申请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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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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