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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两次盗窃是否必须立刑事案件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6人
律师解析:
1.多次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情形之一,通常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算“多次盗窃”。
2.若三年内仅盗窃两次,未达两年三次标准,也可能立刑事案件
要是单次盗窃数额大,或有入户盗窃、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会按刑事案件处理
3.三年内两次盗窃是否立刑事案件,需综合全案情况,按法律和司法解释判断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在近三年内有两次盗窃行为。第一次,小朱趁小胡家中无人,入户盗窃了价值五千元的财物;第二次,小朱在商场扒窃了小丽的钱包,内有现金八百元。公安机关对于是否将小朱的行为立为刑事案件存在争议,部分认为未达二年内三次盗窃标准不应立,部分认为应综合判断。

案情分析:

1、虽然小朱三年内仅盗窃两次,未达到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标准,但第一次入户盗窃价值五千元财物,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存在入户盗窃情形;第二次有扒窃行为。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三年内两次盗窃的情况,需结合具体盗窃金额、情节等综合判断是否符合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小朱的行为综合全案情况,应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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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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