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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若为个人债务,追加配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2.不过,如果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另行诉讼等方式,经法院判决后让配偶承担责任。
3.实践中,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才能要求配偶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赔偿款。在执行过程中,小朱发现小胡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发生于小胡与其配偶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小胡认为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与小丽无关,不应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需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本案中需审查该合同纠纷所涉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情形,法院可能支持追加小丽为被执行人;若不能证明,法院则可能驳回小朱的追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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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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