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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啥

时间:2025.07.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1.购房合同违约金赔偿分约定和法定两种。
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过若约定违约金比损失高太多(超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
若低于损失,守约方可请求增加。
2.合同没约定的,逾期付款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参考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算;
逾期交房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后来小朱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给小胡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小朱认为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而小胡则坚持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合同对违约金有约定,一般应按约定执行。但依据《民法典》,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超过损失的3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小朱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约定违约金20万元已超过损失的30%,所以小朱请求适当减少有法律依据。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对于逾期付款的情况,应按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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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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