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记得,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面的说法,如果出了什么交通事故之后有人逃走了,那这个逃走的人一般要负全责。不过嘛,如果你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面的那个人也是有问题的,那你就有机会让那个逃走的人少负责一点~还有,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也讲到过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惩罚。虽然这条是针对那些违规驾驶导致大事故的情况,但其实,逃走本身就是个犯罪行为。
这个在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和逃逸情况这个就有区别。比如,如果你只是不小心出了点儿事儿,没有跑也没怎么着,那这么点小事儿最多也就判个三年以下的牢狱生活或者拘役。可要是你心虚了溜之大吉,这个法律上可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就是至少得坐牢三年以上,最高要到七年才行。如果因为你的逃避,造成他人不幸去世,那就更惨了,肯定是七年以上的牢饭伺候。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告且逃避责任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事法律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规定,肇事者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罚金。如若肇事者能够积极补救其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且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其处罚力度或有可能减轻甚至取消。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实施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当事人,将被公安机关处以罚金范围从200元至2000元不等,并且可能被判处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如若不幸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了犯罪,尽管当事人没有选择逃逸,仍旧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是不可避免的。
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若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将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涉案人员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能够主动向执法机构投案,并全面、真实地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此种情况便构成了自首。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机关对于自愿坦白的罪犯,有权对其从宽或减轻惩罚。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