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如何进行分配(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积累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首先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分离出一半属于配偶方所有,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2)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
遗产继承遵照遗嘱或法定顺序:配偶、子女(含婚生、领养和继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为第二顺位。如无遗嘱,按此顺序依次传承,同一顺位内平均分配,但可协商不均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定义广泛,包括亲生、领养和扶养关系中的。只有在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第二顺位才介入。
夫妻一方死亡后,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是归其配偶所有,剩余一半作为死亡一方遗产进行分配。如果死亡一方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继承。如果生前未留有遗嘱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同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配偶去世后,遗产分配应首先遵循遗嘱,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人应平等分配遗产,夫妻共同财产亦需依法分配。在我国,遗产继承可通过法定或遗嘱方式,还可进行遗赠或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