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一般情况下,实际用工之日以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之日起算。
劳务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工人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职责,与被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仅负责派遣员工的使用和岗位管理。因此,被派遣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可以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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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如何约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