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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竞业限制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7.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29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后,一般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有特殊情况可不支付。
2.若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到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展竞争业务,单位有权不付后续补偿,还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单位无需再支付补偿。
4.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约定,还能要求支付已履行期间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所在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公司以小朱到竞争单位工作为由,停止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则称自己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公司继续支付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到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开展竞争业务等,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后续补偿金,还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若小朱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停止支付补偿的行为合法。
2、若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还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已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若小朱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停止支付补偿无正当理由,小朱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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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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