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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不还微信上聊天微信上转账算证据吗

时间:2025.07.1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1.微信聊天与转账记录可作欠账证据
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类型,微信记录属此范畴。
2.微信聊天记录体现借款约定,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
3.使用时需满足条件:
记录完整,无删减修改;
能证明双方身份;
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4.起诉时要及时提供原始载体,确保证据真实。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小朱在微信中明确表示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小胡随后通过微信转账给小朱。借款到期后,小朱却拒不还钱。小胡以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为证据将小朱起诉至法院,小朱则辩称聊天记录可能被篡改,转账也可能是其他经济往来,不承认借款事实。

案情分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小胡的微信聊天记录能体现双方借款合意,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交付,可作为证据使用。
2、小胡使用这些证据需满足一定条件,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要完整、未删减修改,能证明聊天双方是小朱和自己,最好有其他证据如电话录音等相印证。同时起诉时要提供原始载体保证证据真实性。若小胡满足这些条件,其证据将更具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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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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