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开庭三次,不能直接判定是
证据不足。
司法实践里,开庭次数受多种因素左右。
2.证据不足可能使案件多次开庭。
若一方
证据有问题,法院会要求补充,再开庭质证审查。
3.还有其他情形导致多次开庭,像案件
法律关系或事实复杂、
当事人提出新主张、当事人多协调时间难等。
4.因此,要结合具体案情,才能判断多次开庭的真正原因。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胡的民事案件一审开庭三次。小朱认为多次开庭是小胡证据不足所致,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小胡则称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多次开庭是正常的。双方就多次开庭的原因产生争议,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一审开庭三次不一定是证据不足,证据存在瑕疵需要补充证据进行质证、审查时,可能导致多次开庭,但本案中小胡称涉及复杂法律关系,这也是多次开庭的常见情形之一。
2、除证据因素外,若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新主张、事实或理由,为保障各方权利,法院会再次开庭;且案件当事人众多协调时间困难,也会增加开庭次数。所以不能仅依据开庭三次就认定是小胡证据不足,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