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院对已生效的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有抗诉权,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受理此类抗诉。被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可选重签仲裁协议再议或直接民事诉讼,依据《仲裁法》第九条。
申请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需向当地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检察院受理后将发《受理通知书》,明确权利和义务。申诉需提交申诉书、裁判文书及相关证据。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
申请检察机关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抗诉再审的流程包括: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审查受理、审查决定提请抗诉、法院再审。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检察院需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决定抗诉则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最终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安排再审开庭,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应根据情况裁定:若事实、法律适用无误且量刑恰当,可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若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可改判;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查清后可改判;特殊情况下,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欲申请抗诉的当事人,可将申请提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当存在以下情形时,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一是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二是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三是再审判决或裁定有明显错误。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寻求检察院的介入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