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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发生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5.07.09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以下借贷情况不受法律保护:
一是借款用于违法犯罪
出借人知晓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还出借,借贷关系不被法律认可。
二是非真实意愿借贷。
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借款,受损方可撤销,撤销后不受保护。
三是利率超法定范围。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贷。
这类人实施的借贷行为无效。
五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
像“包养”形成的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案情回顾:

小胡明知小朱借款是用于赌博,仍借给小朱一笔钱。小许趁小丽急需资金周转,以胁迫手段让小丽签下高额利息的借条。小静与小何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向他人借款。另外,小朱因“包养”关系向小许写下借条。后各方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胡与小朱的借贷,因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小许胁迫小丽形成的借贷关系,小丽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撤销后不受法律保护。
3.小静与小何约定的利率超出法定范围,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借贷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小朱与小许因“包养”形成的借贷,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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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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