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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房产合同属哪种赠与合同的类型

时间:2025.07.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10人
律师解析:
1.父母赠与房产合同性质多样,它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不用等房子交付。
2.它也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有把房子无偿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用付出啥。
3.还是无偿合同,受赠人不用给赠与人钱。
4.按规定,房产赠与要办产权变更登记,不然在产权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公证或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是父子关系,小朱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小许,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小许满心欢喜,开始着手装修该房屋。然而,小朱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前却反悔了,想要撤销赠与。小许认为合同已经签订,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父母赠与房产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小朱与小许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不以房产交付为成立要件。
2、此合同为单务合同,仅小朱负有将房产无偿给予小许的义务,小许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同时也是无偿合同,小许无需向小朱支付相应代价。
3、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赠与不具有经过公证或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所以小朱在房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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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的类型: 1、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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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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