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有权与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并进行沟通交流。具体来说,辩护律师可凭借其本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受聘于某律所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材料,向看守所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且存在阻碍诉讼的行为,如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等,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在24小时内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并及时通知其家属,除非涉及特定严重犯罪且通知可能妨碍侦查。这一规定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盗窃罪刑事判决通常需时5-6个月。对累犯及重大嫌疑人,审议批准羁押期限可延长至30天。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须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检察院审批时间最长可达4日。
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家属在此期间不能探视。只有辩护律师在获得法院批准后才能与嫌疑人会面。 然而,如果被判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家属则有权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