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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的界定是什么

时间:2025.06.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1.抢劫罪:
暴力程度高,要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
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高强度,让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常直接针对人身,像殴打、捆绑,目的是当场劫取财物。
2.敲诈勒索罪
暴力程度低,一般达不到抑制反抗的程度。
多是精神强制,造成心理压力,使被害人恐惧后交付财物。
威胁内容可能未来实施,不要求当场实现,威胁方式多样,不局限于针对人身。
3.区分关键:
暴力是否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偏僻小巷拦住小丽,手持棍棒威胁小丽交出身上财物,声称若不交出就立刻动手打人。小丽因害怕只好当场将财物给了小许。事后,小胡也在街头堵住小静,称小静曾得罪自己,若不拿出一笔钱,日后定会找人教训她。小静担心日后遭报复,便给了小胡钱。这两起案件在定性上产生争议,是敲诈勒索还是抢劫存疑。

案情分析:

1、小许手持棍棒当场威胁小丽,这种暴力具有现实紧迫性和高强度,使小丽处于不敢反抗的境地,其目的是当场劫取财物,暴力程度足以抑制小丽反抗,符合抢劫罪中暴力程度的界定,应认定为抢劫罪。
2、小胡以日后找人教训小静相威胁,并非当场实施暴力,这种暴力更多是精神强制,给小静造成心理压力,使其因恐惧交付财物,暴力未达到抑制小静反抗的程度,且威胁不要求当场实现,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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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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