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在如下几种具体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利:首先,如果父母双方能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一致共识,从而调整其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其次,当抚养权的承担者因患上严重疾病或遭受身体伤害导致无能负担继续抚养子女的责任,亦或是未能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时,此时便可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在育儿过程中,如果抚养方因重病、受伤而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或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如虐待、遗弃),或者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害,那么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此外,如果孩子年满八岁,愿意跟随另一方,并且对方的条件适宜,也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不满两岁的幼童监护权一般归母亲;年长儿童监护权归属取决于父母协商,争议交由法院裁决。监护权变更的关键因素包括:一方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影响照顾、虐待儿童或对孩子健康构成威胁、八岁以上孩子自愿选择与他方同住且对方具备抚养条件,以及其他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