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根据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六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清晰地阐述了保证合同及保证人所应担负责任的相关事项规定。对于保证合同中所载明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分担债务的情况,倘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付欠款,债权人有权向前者提出理赔申请,同时亦有资格向保证人求偿债务总额的一部分,这是基于保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的。
若您身为担保人为某位友人向他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那么您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便依赖于保证合同中所订立之条款与约定。假设保证合同中已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形式,那么在该债务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到期债务或在合同约定情境下发生违约情况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您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在此种情况下,您与债务借款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您与债务借款人需对债务的履行负有连带责任。
若您的友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而并非由您亲自操办,那就请放心,作为个体而言,您通常并不需为该项贷款负有偿还之责。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框架下,担保人须对其所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一般保证责任。然而,若无明确的担保行为存在,您将不会被视作担保人。因此,除非您与借款人之间签署了书面形式的担保协议,否则您大可不必担忧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果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没有按时还款,贷款的权利人可以依法检查他们的财务状况,等他们经济状况变好的时候,让他们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保证合同中,连带责任保证是适用的,贷款方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借方一直不还钱,贷款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
当债务人不还钱时,保证人需要先把钱还上。然后,保证人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追债。当保证人把钱还完了,债务关系就解除了,保证人就可以向借款人要回自己之前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