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刑法》第211条明确规定单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创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能存在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国际逃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以及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等。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记帐凭证或者在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都是逃税的行为。
脱逃罪的主体主要是一些特殊群体,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只有涉嫌刑事犯罪被当事人才构成该罪的主体,如果仅仅是被关押,还不能构成犯罪的,或者是劳教分子、受行政拘留处分的人,均不构成脱逃罪的主体。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