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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使得继承人丧失继承人的资格

时间:2025.06.2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成功,都会失去继承权
2.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比如不管不顾、打骂等,一般丧失继承权,但有悔改且获宽恕或被列入遗嘱的除外。
4.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通常失去继承权,若悔改获宽恕则有可能不丧失。
5.用欺诈胁迫手段妨碍遗嘱设立等且情节严重,一般丧失继承权,悔改获宽恕可保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兄妹,他们的父亲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平分给两人。小朱为独占遗产,偷偷篡改了遗嘱,把房产全部归自己所有。小丽发现后,与小朱发生激烈争执,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后来,小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改,老人也原谅了小朱,并在新遗嘱中依然将小朱列为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小朱为多占遗产篡改遗嘱,属于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原本应丧失继承权。
2、但小朱确有悔改表现,老人也表示了宽恕,并且在新遗嘱中将小朱列为继承人,所以小朱最终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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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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