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四周岁以上的人贩卖毒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行为对社会和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对于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这种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必须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贩卖毒品,必须严惩不贷。
在中国,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年满14周岁者涉毒即需承担刑事责任。毒品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贩毒者,法律同样予以严厉惩处,以确保社会免受毒品的侵害。
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多项研究表明,贩卖毒品罪成立不需证明行为人谋取非法利益或实际获利,只要存在有偿交易即可。对于既遂与未遂的判定,应以毒品是否实际转移给买方为准。即使买卖双方达成共识或卖方已获益,如买方已支付款项,也不代表既遂状态已形成。在理论和实践中,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应视为贩卖毒品罪的未遂或既遂犯罪。
年满十四周岁者从事毒品买卖活动,无论是否盈利,均须承担刑事责任。区分贩卖毒品既遂与未遂,以毒品是否成功交付买家为准。贩卖毒品指有偿转让毒品,购买则为预备性行为。转让过程中,行为人将毒品交付对方并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