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首先,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相关保险,您可考虑将肇事车辆的车主、驾驶员及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仍有不足之处,再由肇事者自行承担;其次,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应得到赔偿义务人的全额赔偿。
在遭受交通事故后,若责任方未能按责承担起医疗费用垫付的义务,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和解决:首先,若该起事故的责任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保险服务,诸如第三者商业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在此种情况下,便可由其相应的保险机构先行对伤亡方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支付或部分支付。
需要明确的是,交通肇事罪并不是交强险拒赔的依据。交强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无辜受损者能够获得法律赔偿。即使肇事者涉及交通肇事罪,其交强险保险公司仍需按照规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这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公平性。
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垫付款项一般不纳入判决。法律没要求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用。肇事方自愿垫付的,应按责任范围支付,并保存好相关凭证。若未垫付,受害方可依法维权,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交通事故垫付需谨慎处理。责任归属不明时,受伤方和涉事方可在自愿基础上垫付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一般不垫付。法律无强制垫付义务。责任明确后,按比例追偿。若肇事方经济困难,可协商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最高1万元交强险费用,后续费用待治疗结束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