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袒护对方怎么办
时间:2025.06.1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一)
收集证据:
收集证明警察袒护行为的
证据,像执法过程的录音、录像,
证人证言等。
(二)向督察部门投诉:
向该警察所在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详细说明情况与诉求,督察部门会调查。
(三)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执法行为监督和纠正。
(四)向同级人民检察院
申诉:
检察院对警察执法有法律监督职责。
(五)申请
赔偿:
若合法权益因警察袒护受损,可通过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发生纠纷报警,出警警察处理时,小朱认为警察偏袒小李。小朱觉得警察未公正调查事实,对小李的过错未作处理,而对自己的陈述却不重视。小朱怀疑警察袒护小李,遂决定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小朱若要维权,应先收集证明警察袒护行为的证据,像执法过程的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
2、小朱可向该警察所在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详细说明情况与诉求,督察部门会对警察执法活动展开调查。
3、小朱也能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4、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警察执法有法律监督职责。
5、若因警察袒护行为导致小朱合法权益受损,小朱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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