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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房屋购买合同违约会怎样

时间:2025.06.0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一)当遇到对方签房屋购买合同后违约,守约方首先可根据自身需求,若仍希望完成交易,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要求其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等。
(二)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这类违约情况,可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像对房屋进行维修等。
(三)若因对方违约产生了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都可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四)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
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请求增加;
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购买房屋,小许支付房款,小李交付房屋。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小李却拒绝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小许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小李则认为自己有特殊原因无法交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签房屋购买合同后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小许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小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
2、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小李应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小李需赔偿因违约给小许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小李需按约定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小许可请求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李可请求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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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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