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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未到,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

时间:2025.06.07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承包方有获补偿权,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2.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村集体要把不少于80%给被征地农户;
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人口算,专款专用,不安置则发给个人;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3.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征地部门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行政复议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承包了一片土地,承包期尚未结束,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小许认为自己应获得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但发包方却称土地补偿费应全部归村集体,不同意支付给小许。双方就补偿费用的归属和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村集体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所以发包方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村集体的说法不合法,小许有权获得相应份额。
2、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应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小许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投入成本,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3、小许可与发包方、征地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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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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