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立即咨询当土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完被依法征用时,补偿费用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归村经济组织)、地上设施及农作物补偿(归承包者)和人员安置补助(同上)。农村土地及作物原为集体所有,一般由村民承包经营。因此,土地补偿归村,而地上设施和作物、人员安置补助对应承包者的权益。
当土地租赁协议未履行完被依法征用时,补偿费用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耕地征用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归村经济组织)、地上设施及农作物补偿(归承包者)和人员安置补助(同上)。农村土地及作物原为集体所有,一般由村民承包经营。因此,土地补偿归村,而地上设施和作物、人员安置补助对应承包者的权益。
承包商在合同期未满前提前解除合同需有正当理由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构成违约。解除须书面通知发包方,合同在通知送达后失效。双方根据解约原因确定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支付对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土地承包期届满,未续订合同则权利义务终止。农民可选择不续订,合同依法终止;若管理员拒绝续订,应先尝试协商或政府调和,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仲裁或起诉。因土地承包经营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在土地承包期未满时,村集体不得擅自撤销承包者的使用权。若村集体强行回收土地,承包者应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无果时,承包者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