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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中对传票送达的规定都是什么

时间:2025.06.07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1.传票送达方式多样,包含直接、留置、电子、委托、邮寄、转交和公告送达。
2.直接送达时,若本人不在,可让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若拒收,能留置送达。
3.经同意,可电子送达;
直接送达困难,可委托或邮寄送达。
4.受送达人是军人等特殊群体,通过相关单位转交送达。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可公告送达,法定期限后视为送达。
6.法院送达需按法定程序和方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情回顾:

小何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受理后,需向小李送达传票。法院首先尝试直接送达,到小李住处时,小李不在家,其同住成年家属小胡愿意签收传票。但后来小胡因与小李发生矛盾,拒绝将传票交给小李。法院得知后,决定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小李称自己未收到传票,质疑法院送达程序不合法,认为自己的诉讼权利未得到保障。

案情分析:

1、法院最初的直接送达,在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符合诉讼法中直接送达的规定。
2、当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时,法院采取留置送达也是合法的送达方式。小李以未收到传票质疑送达程序,其理由不成立,法院送达传票遵循了法定程序和方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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