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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羁押期限至30日怎么算

时间:2025.06.0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1.羁押期限通常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当天开始算。
2.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1-4天。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到30天。
3.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那天是羁押起始日,若属重大嫌疑分子,从刑拘起算30日是截止日。
期限含自然日,计算时要明确实际羁押起始点,保证准确。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认为小朱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小朱家属则认为其并不符合该认定。公安机关从刑事拘留当日起开始计算羁押期限,准备按三十日计算截止日,小朱家属对此期限计算的起始点存在异议,认为不应从刑事拘留当日开始算。

案情分析:

1、一般来说,羁押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措施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日应为羁押起始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小朱经认定符合此类情况,从刑事拘留起算到三十日届满就是羁押期限的截止日,且期间包含自然日,不以工作日区分。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小朱被实际羁押的起始点,才能确保期限计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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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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