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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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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等待法院裁定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解生效满6个月后才能进行。这6个月被称为冷静期,其目的是鼓励双方反思自己的决定,并尝试挽回婚姻。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充分的理由,再次起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以促使双方更加慎重地考虑自己的婚姻关系。

根据中国法律,要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离婚申请被否决了,或者调解协议生效了,那在接下来的六个月里,他们就只能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了。要是六个月内又要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除非有新情况或者是有足够的理由。这个规定的目的,其实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期,让他们有机会去修复关系。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的十二个月期限是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作出取保候审裁定并送达当事人的当日开始计算的。 这个明确的起算点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也让当事人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法律预期。在这十二个月里,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便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第一种情况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并非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的当日,而应该是法院作出不准离婚判决并且判决开始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种即调解和好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很多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都会出现撤诉,却并非都是调解和好的撤诉。即便如此,无论哪种撤诉,都要从撤诉第二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