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对于开设赌场罪案的审判,不一定要局限于本地诉讼。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非常复杂。一般来说,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司法机构都有管辖权。具体来说,包括犯罪实际发生的地方、犯罪结果最终出现的地方等等。如果涉及网络开设赌场,那么与网络技术相关的区域,比如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点等,也可能有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获得的利润要全部退还,因为这部分财产属于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如果主动退款,说明犯罪嫌疑人有悔改之意,司法机关可能会从轻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成立条件,其关键要素并非一定得有实质性的赌资。事实上,这种犯罪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开设赌场的行为,而不只是看有没有赌资。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比如说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工具以及制定赌博规则等,都可能会触犯开设赌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不仅依赖于赌资金额,关键在于证明存在实际开设赌场的行为和以此谋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即使无法精确计算赌资,只要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开设了赌场并有意从中获利,即可认定罪名成立。
涉及开设赌场罪的罪犯,在法院定罪量刑后,需按规定缴纳罚金。罚金作为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制裁,旨在惩罚罪犯并防止其再次犯罪。执行时,法院将发出罚金缴纳通知,罪犯需在规定期限内将罚金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缴者,将面临法律追究,可能包括强制执行措施。此举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