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劳动仲裁可能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者不具备主体资格,与争议无直接利益关系且非当事人、合法继承人或利益相关方,争议不在仲裁委员会职权或管辖范围内,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或申请者及文件资料不符合正式要求。这些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执行变更解除终止、人事任免解雇劝退离职、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社保待遇福利津贴职业培训安全防护、劳动薪酬工伤救治费用经济赔偿补偿福利等纠纷,以及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典型情况包括: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争议利益与其无直接关联,非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争议内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处理范畴,争议事项不在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内,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以及提交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等。
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合同无仲裁条款或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裁决依据的证据虚假;对方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影响公正裁决。
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执行变更解除终止、人事任免解雇劝退离职、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社保待遇福利津贴职业培训安全防护、劳动薪酬工伤救治费用经济赔偿补偿福利等纠纷,以及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