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对装修进程产生延迟的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在进行新居装饰过程中如遇质量问题,可按照如下流程妥善处理:首先,根据购房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对相关权益进行主张与赔偿;其次,在合同未就此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之时,则建议由买卖双方进行友好磋商,以便妥善解决问题;最后,若双方无法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可通过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导致的赔偿问题,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为按照每日延误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买卖总价格百分之零点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当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要求适当降低时,应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害的比例达到30%为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且要求提高时,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开发商并没有权力因为房屋出现渗漏现象而推迟交付给业主使用。房屋出现渗漏现象乃是开发商在建设期间所造成的自身问题,然而,在相关的契约协议内,已经明确规定了必须要如期交付使用,如果存在延后交付情况,那么便构成了契约失效,开发商需要在此基础上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房屋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向开发商索赔。若合同不明确或双方理解有分歧,可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