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剖析其中关键因素。关于其行为模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是其它投标方利益,且为此类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之境地。(2)对于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同样会对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伤害;然而,此处并不强调情节的严重性。针对招标方是否可构成本罪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他们亦有可能处于串通投标罪风险之下,但是却不能仅凭自身过失而单独成立本罪名。
串通招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发现有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串标行为,并且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应当进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给招标方、投标方或社会、企业及个体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而且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价值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2)违法所得价值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3)已中标的项目总金额高达两百万元人民币以上;(4)使用恐吓、欺诈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参与投标活动;(5)虽然没有达到前述的损失金额标准,但是在过去两年内因为串通投标而遭受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再次发生此类行为者;(6)其它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通谋违规行为。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对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200万元以上,或通过威胁、欺诈、行贿等手段串通投标。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串通投标的,也视为犯罪。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可构成此罪。
串通投标罪规定:损害招标方、投标商等权益,造成五十万元以上损失;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总金额达两百万元以上;采用暴力、欺诈或贿赂等非法手段;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两次以上处罚后再犯;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