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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批准机关有哪些

时间:2025.05.2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批准机关会根据不同的延长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一般延长情况:
通常,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期限还无法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是批准机关。
2.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延长情况:
像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所说的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满了仍不能侦查终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延长两个月。
此时省级人民检察院是批准机关。
3.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案件延长情况: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前面规定延长的期限满了,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同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这里的批准机关同样是省级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重大盗窃犯罪集团案件被逮捕。按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两个月届满时案件复杂未能终结。侦查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获批准。然而一个月后,由于该案属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且取证困难,在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不能侦查终结,侦查机关遂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再次延长。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案最初延长一个月符合此规定。
2、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在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本案后续申请省检察院延长也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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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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