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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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违约行为,然后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该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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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违约行为,然后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当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借款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费通常都是败诉方承担的,但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的,法院不会强行判决让败诉方支付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中对方违约的,守约方可以在单方解除合同的同时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