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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时间:2025.05.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房产债权转让有效,但需满足条件。
债权人受让人要达成真实有效的转让协议,且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此外,债权人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存在转让无效的例外情况。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其房产债权转让无效。
3.若转让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撤销转让。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丽享有一笔房产债权。小朱与小胡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房产债权转让给小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但小朱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小丽。后来小丽仍向小朱履行债务,小胡得知后要求小丽向自己履行,小丽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此外,若小朱在转让时隐瞒该债权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不得转让)这一情况,小胡也面临转让可能无效的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同时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小朱未通知小丽,所以小丽向小朱履行债务并无不当,小胡要求小丽向自己履行缺乏依据。
2、若债权根据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转让无效。若小朱隐瞒该债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而转让给小胡,此转让行为无效,小胡有权请求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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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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