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首次被税务机关按
偷税处罚,且此前无
逃税刑事处罚记录,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后,可
不追究刑事责任。
2.不符合上述条件,逃税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
罚金。
3.仅知偷税4万元,无法判断是否入罪
量刑,需结合具体应纳税额等情况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小店,税务部门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其存在
偷税漏税行为,经核算偷税漏税金额达4万元。小朱认为自己是首次出现此类问题,不应被
判刑;而税务部门则需进一步确定其是否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以及这4万元在其应纳税额中的占比情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在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2、若不符合上述条件,需判断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否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仅知偷税漏税4万元,无法直接判断是否达数额较大标准及所占应纳税额比例,要结合具体应纳税额等情况确定是否入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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