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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是否累犯

时间:2025.04.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25人
律师解析:
1.判处拘役后再犯罪,通常不构成累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严格条件,前后罪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后罪需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五年内。
由于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仅仅是之前被判处拘役,之后再犯罪,并不满足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
只要是这类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
但如果只是被判处拘役,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2.拘役执行期间犯新罪的处理
如果犯罪人在拘役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司法机关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量刑时,会加重对犯罪人的处罚力度,以体现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拘役执行完毕后两年,小朱又因诈骗罪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小朱前后两次犯罪,应构成累犯,加重处罚;而小朱的辩护人则认为小朱之前仅被判处拘役,不构成累犯。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小朱前罪被判处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符合一般累犯条件。
2、特别累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小朱的犯罪情况不符合。所以仅因判处拘役后再犯罪,小朱不构成累犯。但若在拘役执行期间犯新罪,会数罪并罚加重处罚,本案并非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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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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