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大家知道,不管是开庭还是不开庭审理的案子,只要进入了民法规定的程序,最后法院都会公开宣布最后结果的。也就是说,除非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者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法院在审理完案子之后就应该公开宣布判决结果。不过,这个法律条款里也没说所有的案子都得当场宣判所以到底要不要当场宣判,还得看法院的审理程序和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定。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有个叫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说的就是如果你欠了别人钱,然后法院给你下了命令让你还钱,但是你明明有钱却不肯还,而且这种情况还挺严重的话,那你就得坐牢。轻点的话,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交罚款;要是更严重的话,那就得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还要交罚款。
这时候我们作为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的那个人,就可以去咱们国家的法院请求他们帮忙来要这个钱了。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节书等等这类的法律文件,那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要遵守并且照着做的。假如有一方就是不愿意承认,不肯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老公欠人家钱没还,你作为他老婆,肯定和这笔债有关嘛。既然被告就是你老公,那你就有权找法院说理去。你的目的就是让他把钱还给别人,理由就是他确实借了钱,而且到现在也没还上。这个案子,正好在法院管的范围内,所以你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找法院告状,让你老公赶紧还钱给别人。
打民事官司的话,基本上都是找被告住在哪里的那个地区的人民法院。但是要是被告住着的地方跟平时住的地方不太一样,那就得找平时住的那儿的人民法院来管这个事儿了。所以要是你的那位朋友成了被告,你就得跑到他住在哪儿或者平时住在哪儿的那个地区的人民法院去告状。不过,上面说的这些法律条款里头可没说一定要在被告那儿告状。实际上,原告可以选在自己住的地方或者被告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去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