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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一年要被执行两次吗

时间:2025.04.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1人
律师解析:
1.不同债务的执行情况
执行是否可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两次执行所依据的是不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这种执行是有可能的。
例如,第一次执行的是一笔借款担保债务,这可能是债务人债权人借款,担保人提供了担保,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而第二次执行的是另一笔担保债务,同样是因为类似的担保关系,不同的债务情况导致的执行。
2.同一债务的执行规定
若两次执行针对的是同一笔债务,一般不符合相关执行规定。
执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不能随意对同一笔债务重复执行。
比如一笔债务已经按照正常的执行流程进行处理,就不应再次对其重复执行。
3.应对不合理重复执行的办法
如果担保人遇到疑似不合理重复执行的情况,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要向执行法院详细说明情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据,如债务已经履行的证明等,要求法院审查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具体执行是否合理,需要结合执行依据、执行过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李的一笔借款提供担保,法院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对小朱进行执行。之后,小朱又收到针对该笔借款担保债务的第二次执行通知。小朱认为这属于重复执行,而执行法院则坚持此次执行的合理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两次执行基于不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重复执行有可能合理,如第一次执行某笔借款担保债务,第二次执行另一笔担保债务。但本案中两次执行针对同一笔债务,通常不符合执行规定。
2、执行应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小朱作为担保人,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向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要求法院审查执行行为合法性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需结合执行依据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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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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