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这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女朋友借钱是为了做些公益活动之类的非盈利事情,那按照上面那条规定,她男朋友作为机关法人,基本上是不能给她做担保的。不过,如果你女朋友是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来转手再借出去,而且还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那她男朋友作为机关法人还是有可能给她做担保的。但如果没有这些特殊情况的话,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看,她男朋友是不能给她的借款做担保的。
夫妻间共同的债务可不止是那种两人一起签字的或是有一个人后面承认签过字的那些,还有一种就是在夫妻关系还在的时候,因为家里日常开支所需欠下的那部分债款。比如说,要是你家那位借钱是用在家里的日常开销上,那这个债务就可能算是你们俩的共同债务,你也得跟着他一起还钱。但是,如果他借的钱超过了家里的日常开销,那这个债务基本上就不能算作是你们俩的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法律规定,机关法人不可担任保证人;而对于非营利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来说,同样无法承担保证责任。倘若妻子所需借债,身为自然人间的丈夫在原则上是被允许担任保证人的角色。然而,若丈夫身为机关法人、非营利法人抑或是非法人组织的领导者,依照本法规则,其将无法担当保证人这一职责。
在婚姻期间内,配偶间为了支持对方借贷而给予他人之担保,此举倒是可行的。然而,这种情况往往要求担保人(也就是妻子)必须出于自愿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此过程中,担保行为将被视为个人的法律行为,而并非仅仅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义务。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即便妻子并未直接进行担保,她仍有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家庭暴力在我国法律框架下被视为故意伤害行为之一。当家庭暴力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时,则可能会引发对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罪指控。依据相关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