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管辖权异议的定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
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对当前案件没有
管辖权,从而向该受诉人
民法院提出不服其
管辖的主张与意见。
在
异地起诉的情况下,被告拥有提交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法律规定及处理流程
依据《
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当事人对管辖权存在异议,需在提交
答辩状的期间提出。
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会裁定驳回。
3.实际操作建议
如果你认为异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提出时,要详细说明该法院不应管辖此案件的理由,比如案件实际发生地与该法院辖区无关等。
之后由法院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是否支持你的管辖权异议。
案情回顾:小许在A地将小李诉至当地法院。小李认为A地法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因为案件主要事实发生地及相关
证据所在地均在B地,遂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A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此案不应由A地法院管辖,要求将案件移送至B地法院。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本案中小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符合程序要求。
2、法院需对小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B地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则应裁定驳回小李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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