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如果你犯了个小错误,比如说违反了交通规则,结果引起了大麻烦,把别人给弄死了,那你可能就得坐牢。轻的话可能就是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你在出事以后还想跑路,或者做了更严重的事情,那你可能就要坐3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狱了。当然了,这只是可能。
在发生涉及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时,对于造成他人骨折的情况,我们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以及因治疗与康复所必需而产生的合理伙食补助费用等等;此外,针对因受伤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误工费也应进行相应的赔付。若不幸使他人致残,则要在此基础上,加上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作为额外的赔偿。
关于驾车致人腿部骨折所涉及的赔偿数额探讨如若驾驶车辆导致他人腿部受伤断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承担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为治疗与康复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需承担因工作中断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伤者因此次事故致残,则还应向其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的刑期判定,需依据具体情节加以确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事处罚;其次,若发生了交通运输肇事行为后存在逃离现场的行为或者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最后,如果驾驶员因为逃跑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机动车驾驶致人死亡的刑罚标准若驾车意外致他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者应受法律制裁,被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是肇事后选择逃逸的话,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然而,即使肇事者已经背上了刑事责任的重担,他们仍需就对受害者亲人造成的伤害进行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