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有权依据情况严重性,来处罚那些干扰司法程序的人。比如罚款、拘留拘留什么的,甚至还有可能面对刑事责任。要是欠债的人异地做了上面提到过的事情的话,那从理论上来讲,他们被异地抓起来也是有可能的喔。不过,这个决定能不能成真还要看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法院怎么看。
如果你,欠了别人的债却不肯还给人家,然后被人家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给你下了判决书或者裁决书让你还钱,但是你就是赖账,硬是不肯还的话,那就别怪法院对你不客气。法院会根据你的行为严重程度来决定怎么惩罚你,比如罚你点款,关你几天,甚至可能把你送进监狱去。所以说,如果你欠了钱又跑到了外地躲起来,而且还有证据证明你就是故意不还法院判给你的钱,那法院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对付你,比如说把你抓回来关几天之类的。
要是被告接到法院传票了却故意不来开庭,或者在没得到法官同意就中途退出,那法院是能做出缺席判决的。这就是说,法院觉得必须的话,是有权采取强制手段的,比如直接把人带走,就是我们说的拘传,这样才能保证被告来参加审判嘛。所以如果被告欠你钱不还,而且法院已经给他发过传票他还是不来,那法院真的是有权力在必要的时候去外地把他带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