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父母赠房能否要回的问题上,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1.完成赠与通常不能要回:
若房子是父母明确赠与儿子个人,并且已完成
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房屋所有权归儿子,通常父母不能要回房子。
2.法定撤销情形可追回:
倘若儿子出现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等法定撤销情形,例如儿子严重虐待父母,父母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父母可以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撤销赠与,进而要回房子。
3.未达成附加条件可
追款:
当父母
出资购房,是为了让儿子
结婚等特定目的,并附加了一定条件。
如果儿子未达成这些条件,如未结婚或婚姻关系
存续时间极短,父母可基于当初出资目的未实现,通过主张债权等方式,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但不一定能直接要回房子。
总之,具体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母为其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与小朱个人,随后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然而,小朱婚后不仅未好好照顾父母,还对父母进行严重虐待。此外,当初父母出资购房是希望小朱能稳定结婚生活,但小朱婚后不久便
离婚。父母想要回房子,与小朱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房子已完成赠与登记,所有权归小朱。但小朱严重虐待父母,属于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的法定撤销情形,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通过
诉讼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2、父母出资购房是希望小朱稳定结婚,而小朱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极短,出资目的未实现,父母也可主张债权要求小朱返还购房款,但不一定能直接要回房子,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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