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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罪怎么判

时间:2025.04.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恶意欠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1.若有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给,且数额较大,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会并处罚金,也可能单独判处罚金。
2.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缴纳罚金。
3.单位出现此类犯罪情况,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不过,要是有上述两种行为,但还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在提起公诉前就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还依法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那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在各地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样,通常是几万元以上。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家小型企业老板,企业经营效益尚可。小丽等多名员工为该企业辛勤工作数月,然而小胡却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员工工资,累计达8万元。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小胡限期支付工资,小胡却选择转移企业部分财产并逃匿。小丽等人无奈之下向司法机关求助。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企业负责人,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且拖欠工资数额达8万元,符合“数额较大”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若小胡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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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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