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取得的
证据,法院通常不会认可,此关乎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依相关法律规定,通过
刑讯逼供、
暴力威胁等严重
违法手段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都应予以排除。
收集
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若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若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该证据也应排除。
3.这样做的目的是
保证司法程序合法、公正且严肃,避免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影响案件公正裁决。
若一方觉得对方证据是非法取得,可在
举证期限内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线索或材料,由法庭进行审查判断。
例如,在某案件中,一方怀疑对方证人证言是通过威胁方式取得,便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给出相关线索,法庭随后对该证据展开审查,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的
民事诉讼中,小李提交了一份关键
证人小胡的
证言作为证据。小何怀疑这份证言是小李通过威胁小胡取得的。小何认为该证据属于非法取得,不应被法院认可,影响了案件的公正裁决,于是在举证期限内对该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线索。
案情分析:1、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予以排除。小何若能证明小李威胁小胡获取证言,该证言将不被法院认可。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时,需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本案虽为证人证言,但此原则也体现了保证司法程序合法、公正、严肃的目的。法庭会根据小何提供的线索审查该证据,以确保案件审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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