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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95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非法占有,一般是指行为人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其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表现
行为人会通过涂改账目、销毁凭证等方式来掩盖公款去向,进而侵吞公款。
例如,擅自把公款转入自己控制的私人账户,长时间隐匿起来。
这是一种直接的非法占有手段,试图让公款脱离原本的使用轨迹,进入自己的掌控范围。
2.主观故意
从行为过程以及相关证据能够推断出其非法占有目的。
比如携款潜逃,这就非常明显地表明其不想归还公款。
潜逃是一种极端的逃避行为,背后反映的就是非法占有公款后妄图逃避责任的心态。
3.资金用途
要是将公款用于违法活动、高风险投资,并且造成无法归还的结果,就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故意。
例如,用公款赌博输光,导致无力偿还
赌博本身就是违法活动,用公款参与其中,并且因输钱而无法归还公款,这充分显示了行为人对公款的非法占有意图。
4.归还能力与态度
有能力归还却拒不归还,或者采取虚假平账等手段掩饰,这也是重要的认定依据。
一旦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非法占有,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有能力归还却不还,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性,而虚假平账则是试图掩盖非法占有的行为,这些都在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单位的一笔公款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为掩盖公款去向,他涂改了账目。之后,小何携款潜逃,并用这笔公款参与赌博输光。单位发现公款缺失后,要求小何归还,小何有能力归还却拒不归还。

案情分析:

1、从行为表现来看,小何通过涂改账目、将公款转入私人账户并携款潜逃等方式,使公款脱离单位控制,进入自己掌控范围,符合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特征。
2、其携款潜逃和用公款赌博输光且拒不归还的行为,反映出他不想归还公款,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
3、小何将公款用于违法的赌博活动,导致无法归还,结合其拒不归还的态度,可认定他有挪用公款非法占有的故意,应面临更严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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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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