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遇到少收客人款项的情况,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处理:
1.重大误解
可撤销情形:
如果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少收了钱,这属于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况。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以撤销这件事的那天开始,九十天内你有权行使
撤销权。
你可以和客人沟通,请求他们补足少收的款项。
2.客人构成
不当得利:
要是客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了利益,还让你遭受了损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比如你少收了2000元,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客人返还这2000元。
3.自愿给予优惠:
要是你是自愿给客人优惠,那就不能再要求客人
赔偿少收的钱了。
判断少收款项的原因很关键,要看是否在法律上能
归责于客人。
比如结账时误算少收,你又有
证据证明实际应收金额,就可以和客人协商让他们补足。
要是客人用欺骗手段让你少收,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
欺诈,这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餐厅,在为客人小李结账时,因疏忽大意少收了2000元。小朱发现后联系小李,要求其补足款项,小李却认为这可能是餐厅给予的优惠,拒绝补足。小朱认为自己并非自愿给予优惠,而是误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少收款项可能属于重大误解的可撤销情形,小朱可在知道少收款项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请求小李补足款项。
2、若小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少付2000元的利益并致小朱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小朱有权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小朱自愿给予优惠,就不能要求小李赔偿。若小李存在欺骗手段使小朱少收,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要视情节确定权利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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