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哪些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

哪些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5.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以下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像高速、超速行驶,频繁突然并线等危险行为。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
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后两种行为担责,按此罪处罚
犯此罪处拘役罚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相约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二人在马路上高速行驶,频繁且突然并线,还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这种行为十分危险。同时,小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0毫克/100毫升。此外,小静作为客车所有人,指使驾驶员小丽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这些行为引发了公众对道路安全的担忧,随后被警方查处。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在道路上高速、频繁突然并线等追逐竞驶行为,符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
2、小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3、小静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指使小丽严重超员载客,小丽作为驾驶员实施该行为,小静和小丽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危险驾驶罪处罚。犯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