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所引发的侵权行为责任,首先应当由其在法律上的监护人承担。然而,若监护人已切实履行了其监护职责且未有任何过失,但未成年人仍然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监护人仍需对此进行赔偿。若未成年人本人具备足够的财产用以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自行承担;若无法独自承担,则应由其监护人负起补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中,监护人需担责赔偿,尽管未满18岁者可能对机动车风险有一定认知。法律规定驾驶限制,并非意味着他们无责任。青少年已能识别车辆风险,可能成为事故责任人。即使侵权人赔偿,监护人应对孩子的过失行为给予补充补偿。
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负责。即使监护人已履行监护职责,若未成年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有财产,则由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若不足,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负责。即使监护人已履行监护职责,若未成年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有财产,则由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若不足,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应由谁承担责任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