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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2025.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8人
律师解析:
婚内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分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共同在债务协议上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了追认,这种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借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缴费等支出所借的款项。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若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借,那么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婚内举债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未告知小丽。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与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笔借款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她承担还款责任。小胡则主张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家庭共同生产经营,小丽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丽未对借款进行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2、若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小胡能证明,则小丽需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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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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